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債務是否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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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結婚後,如果一方不知另一方有債務,是否應承擔?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債務是否需承擔?

是否應承擔取決於這筆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2)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2、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並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台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雙方交流的基礎本來是情感,分清債務仔細是保證夫妻雙方情感不會被經濟利益牽扯的重要舉措。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對另一方的債務狀況進行調查,最後出現自己不願意承擔的問題,反而會毀掉感情。所以,債權分明還是保障夫妻雙方情感的最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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