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衍生性債務的償還責任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離婚後衍生性債務的償還責任歸誰?

一、離婚後衍生性債務的償還責任歸誰?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為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特殊約定且該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既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不管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的責任。因為夫妻關係存續之間的財產是共同共有且不分份額的,因此,對於債務的承擔也是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按份責任,即夫妻一方均有向債權人償還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償還之後可以向未承擔責任的一方追償。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綜上所述,現代社會離婚的情況很多,離婚不僅是雙方夫妻關係的結束,也涉及到財產及債務分配。在辦離婚手續之前,雙方就應該寫一張清單,明確共同債務。在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裏面,也會規定好債務如何承擔。而之後發生的衍生性債務,不是共同債務,由借債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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