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司資產負債 - 債務該如何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離婚公司資產負債,債務該如何承擔?

離婚公司資產負債,債務該如何承擔?

只能從婚前婚後財產中分割,婚後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另外還要看看他的債權債務情況,《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複雜的情況,因此法律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這種只能通過法官的判決決定屬於哪方的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與一方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事情本身比較複雜,而是在舉證證明的時候,沒有證據支撐你所説的事實。因此,往往會出現很多讓人不能理解的判決。那麼,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沒有什麼技巧呢?

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往往有以下幾個方法: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文章開頭舉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惡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擔心多出來的債務了。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不管是債務還是財產都是雙方各一半,這也是最公平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婚前的財產,那麼就會除外,所以,在判決是否該由誰承擔的時候,就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不同的情況作出的方法也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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