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對抗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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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若尚有債務尚未清償的話,則此時要求夫妻對債務問題作出處理,之後才允許離婚。要是選擇協議離婚的,則需要離婚夫妻對債務作出協商處理,那此時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對抗債權呢?很多人就不是很瞭解了,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對抗債權

一、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對抗債權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知,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離婚協議並不可以對抗債權。

二、離婚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後,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究竟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對抗債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由於協議離婚中是離婚夫妻對債務的承擔進行的約定,因此一般是不允許對抗債權人的債權,否則就容易損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夫妻離婚之後,作為債權人也是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清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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