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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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需要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另一方面,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所以也要搞清楚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那麼具體來説什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一定要分清楚,否則後患無窮。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什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什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等。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如: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等。

這裏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義務:

①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②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③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2)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二、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2、為了更好地確定夫妻共同債務,要注意與夫妻個人債務相區分。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

(1)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4)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6)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中對夫妻離婚時債務的處理作出了規定,其中要是離婚夫妻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則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但對於離婚共同債務的清償,不管怎麼協商怎麼判決,此時都只是在離婚夫妻之間有效,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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