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如何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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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雙方如何承擔債務

離婚後雙方如何承擔債務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一般來説,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後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應由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二、夫妻離婚債務性質如何認定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的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範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慾望而負的債務;撫養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的債務具體分為了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而通常我們説離婚對債務進行處理,其實都是指對其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債務作出處理。往往先由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清償,不足的部分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怎麼清償。要是因此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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