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承擔債務上訴狀需要寫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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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不承擔債務上訴狀需要寫明什麼

夫妻一方不承擔債務上訴狀需要寫明什麼

夫妻一方不承擔債務上訴狀需要寫明善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電話、郵編 。通過《民事訴訟法》可知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二、上訴狀的分類有哪些

上訴狀分為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和行政上訴狀。

1.刑事上訴狀

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2.民事上訴狀

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重新審理的書狀。

3.行政上訴狀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裁判的一種法律文書。

三、上訴狀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3.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4.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5.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6.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我們有權利對於案件提出異議,同時對於異議可以申請上訴。生活中由於夫妻之間的債務問題引發的事故是非常多的,如果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另一方是不用承擔債務的,但是如果是雙方之間的共同債務就需要一起承擔不能進行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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