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 - 離婚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通常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都是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也是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那要是屬於共同債務的話,日後離婚,該如何來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怎麼處理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就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來看,存在的情況比較複雜,因此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對這部分債務的處理就會比較麻煩,需要先確定該筆債務的性質,之後才能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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