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一方應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的賭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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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但對於賭債這樣的惡債,離婚後,一方應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的賭債嗎?本站為您具體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後,一方應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的賭債嗎?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後均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那麼,賭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即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而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該規定表明,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雖然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但賭債屬於惡債,屬於個人債務,只由欠債一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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