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違約糾紛審理未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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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合同違約糾紛審理未出庭怎麼辦?

貸款合同違約糾紛審理未出庭怎麼辦?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被告不出席是屬於以下情形的,那麼法院會進行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是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借貸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的一般規定。因此,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這三年期間,如果沒有發生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事由,這時候時效經過,權利人就不能夠請求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因此,在借款合同糾紛中,出借人應當注意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這三年期間是法定期間,不能通過雙方約定排除。同時,出借人還需要注意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要根據債務履行方式的不同,適用不同的計算時間。一般來説,如果雙方有約定債務履行期間的,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後,債權人就應當及時行權。雙方沒有約定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請求借款人還款,但是要給對方一定的合理履行期間。合理履行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就可以行使訴訟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中,有時候被告會拒絕出庭,這樣原告可以申請缺席審判,法院會將開庭通知書進行公示,在到期後當事人未出庭參加審理,則啟動缺席審判,法院做出判決書後,債務人未履行,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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