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效力 - 出現糾紛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未履行合同效力,出現糾紛怎麼辦?

未履行合同效力,出現糾紛怎麼辦?

出現未履行合同糾紛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糾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如何預防合同效力糾紛?

(一)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

(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

(四)及時、依法辦理法律規定的批准、登記等手續,辦理合同公證

有些合同,如技術引進合同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生效。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此類合同依法辦理手續,以免因此而產生合同無效糾紛。

三、合同履行的時間如何確定?

合同履行的時間可以由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當事人無法就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時可以根據相關條款、合同目的來予以確定。若依然不能確定的,可以隨時履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處理未履行合同效力糾紛之前,應該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司法解釋,應該充分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還應該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對於違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此外,在解決合同效力糾紛時,可以選擇友好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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