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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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借貸案件中,債務人以種種藉口拖着不還,不是説沒錢就是避而不見。此時,若沒有充分的證據,債權人即使想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也沒有十足的把握。那麼,為了要回欠款,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也即討債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呢?下文會告訴您。

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一、討債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1、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比如出借金額,已還款數額等。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包括:

(1)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

(3)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

(4)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5)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

(6)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具體法律條文、法規依據等。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二、討債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生活中,因討債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而由於證據的收集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導致許多債權人因證據不充分而敗訴。為了避免損失,建議您在遇到上述情況時,及時與專業的律師取得聯繫,讓律師幫助您合法有效地討回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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