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什麼意思 - 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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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都有可能會遇到資金不夠的情況,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貸款,在我國貸款可以通過銀行或者民間借貸,那麼民間借貸是什麼意思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民間借貸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徵

一、民間借貸是什麼意思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民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二、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特徵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從司法解釋的角度,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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