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 有哪些特徵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有違約事件發生,經常會涉及到一方行使抗辯權,可能大部分人對這個概念都不理解。那麼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徵?又該如何理解?本站小編針對這些問題,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下面讓我們一同做個簡單學習。

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徵

一、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以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為依據,以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存在和有效為前提,這一權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對方請求權的消滅或者使其效力延期發生。保證人的抗辯權則是指,主合同債權人向保證人提出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時,保證人根據一定的抗辯事由所享有的反駁債權人請求,拒絕或延緩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權利。其實,保證人的抗辯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保證人享有的屬於主債務的抗辯權,另一類是專屬於保證人的抗辯權即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二、抗辯權的特徵是什麼?

1、其行使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沒有請求權的行使,抗辯權自無必要行使。

2、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而產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生合同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3、抗辯權為私權,是否行使完全由當事人來決定,不主動援引者視為放棄;法官不得主動依職權審查抗辯權是否存在。

4、抗辯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該期限要麼由法律規定,要麼推定為合理期限,但抗辯權沒有自己獨立的行使期間,因為抗辯權是依附於請求權而發生的,如果對方請求權合法成立,則抗辯權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對方的請求權不合法,則抗辯權也無必要行使。

三、怎麼理解抗辯權?

抗辯權的作用在於“對抗”而非否認對方的權利。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存在且提出請求為前提。在未提出請求權的情況下,抗辯權無從行使。故而,在權利已消滅的情況下,不適用抗辯權。如甲欠乙1萬元,一年後甲已償還,後乙又要求甲再給付1萬元,甲予以拒絕,否認自已欠乙1萬元的債務。這在性質上可稱否認權,不屬於抗辯權。

抗辯權是一種對抗權,對抗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請求權。該權利僅僅適用於有關合同的部分內容,對於其他內容將沒有什麼效果。另外,抗辯權是在承認對方權利的基礎上存在的,也就是説,如果對方沒有行使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請求時,是沒有效果的,

由此可見,抗辯權從定義上的確比較難理解,簡單來説,抗辯權是一種對抗權,針對對方行使損害自身利益的請求時的對抗,是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手段。明白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對於我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非常有幫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