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中的利息沒有約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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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説借款約定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實踐中,不少債權人礙於情面,會選擇僅是口頭説一下,而不會在將該利息約定在書面在表達出來。那麼,如果個人借款中的利息沒有約定怎麼辦呢?簡而言之,借款忘記約定利息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

個人借款中的利息沒有約定怎麼辦

一、個人借款中的利息沒有約定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裏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借款忘記約定利息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也就是説,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就借款利息而言,我國的相關規定還是比較全面的,只要大家依照這些規定去做,遇到法律糾紛的風險就會比較低。如果您對這些法律規定不是很瞭解,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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