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效要返還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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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都履行了一段時間,之後才發現借款合同是無效的,而此時按照《民法典》中關於無效合同的規定處理之後,借款合同無效還要返還利息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借款合同無效要返還利息嗎

一、借款合同無效要返還利息嗎

我國無效合同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無效的是不能返還利息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所以説,借款合同無效過後,又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借款人自然沒有義務返還利息。

注意,在實際生活中,借款合同有多種無效情形,借款雙方應該嚴格遵守法律,避免造成借款合同無效的局面。

二、五種情形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三、借款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裏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注意,這裏不是雙方約定的利息,而是根據銀行匯率情況確定的利息額。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簽訂借款合同是為了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這也是對雙方利益的一種保障。但實踐中,很有可能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從而導致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此時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了,包括返還借款、賠償損失以及追繳財產等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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