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民間借貸利息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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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對民間借貸利息進行約定

怎麼對民間借貸利息進行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二、民間借貸如何支付利息

關於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三、民間借貸利息計算的注意事項

在計算個人借款利息時要注意:

1、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2、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無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3、個人借款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明確約定無息借款。如果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利息計算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進行。

民間借貸過程中利息糾紛已成為一種比較常見的糾紛方式,當然不管是否約定借貸利息,其實產生糾紛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而要是當事人經過協商之後需要對民間借貸利息進行約定的話,一定要約定清楚,否則一旦產生糾紛就會視為沒有約定利息,也就是按照無償借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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