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人法院也聯繫不上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公告期為兩個月,被告的答辯期間為十五日。開庭以後被告不到的話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欠款人法院也聯繫不上該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採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並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

公告期滿後,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確定的開庭日期進行缺席審理,並根據開庭審理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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