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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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時效是指當就欠款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時,這個欠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來講,要是超過了訴訟時效起訴的話,那麼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原告方喪失了勝訴權。到底欠款合同時效是多久呢?

欠款合同時效是多久

因為債務糾紛或者其它經濟糾葛,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接觸到“欠款合同”,而對於欠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實踐中常常引發爭議,並非如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從欠款合同形成的原因來看,最普通的就是因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而書寫的欠款合同,除此之外,還有大量合同關係產生的金錢往來,也可能形成欠款合同。而這兩種欠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又各有不同。因借貸關係而形成的欠款合同。

對於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訴訟時效,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方法,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債權到期債務人未履行時,便可視為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便可以起算。

對於約定了還款日期的欠款合同,上述問題比較簡單。而未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訴訟時效如何起算,問題就稍顯複雜。就未定履行期限的債權來説,如果債權人行使請求權,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債務人拒絕履行,就符合《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即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給予適當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屆滿仍未履行時,訴訟時效才可以起算。

如果債權人一直未行使請求權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就不存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的問題,因此訴訟時效並未起算。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當然,上述請求權都受到《民事訴訟法》關於20年長期時效的約束,以此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利益。

實踐中,要想正確瞭解欠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就要先知道在欠款合同當中是否有關於欠款償還的時間約定。如果有的話,則訴訟時效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2年;要是沒有約定還錢日期,則訴訟時效為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給予適當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屆滿仍未履行時起算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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