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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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的形式來進行解除,否則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無論是哪一方都是,關於目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這一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如果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需要支付違約金。  

除此以外,如合同另有規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如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否則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依法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首先,除非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或服務合同約定的兩種特殊情況,否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其次,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目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的相關資料,關於賠償問題其實就是在違法接觸的情況下才可以拿到相應的賠償,如果沒有違法情形的情況下,勞動者是拿不到任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嗎的賠償的,所以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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