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登記生效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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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登記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後,我們知道一般需要進行簽字蓋章。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批准登記生效的合同有:
1、不動產買賣合同。
2、抵押合同。
4、一般涉及羣體性利益的、進出口類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備案的合同都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備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合同的基本內容都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上所述,在理論上和實務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登記種類主要有:抵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國有企業轉讓國有資產的合同、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合同、以及不動產買賣、知識產權轉讓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准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