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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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靠借貸雙方所謂的信譽維持,具有隨意性、風險性,那麼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的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一起了解。

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風險:

(一)民間借貸可能轉化為高利貸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借貸雙方因利率問題產生的爭議,如高利率等,司法機構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個人或單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依刑法的規定,以高利轉貸罪論處。

(二)借據無效導致債權喪失

借據是借貸關係合法成立的依據。當債權人在其合法債權受到侵害時,請求人民法院司法保護時應提交書面借據,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借貸關係的合法存在,否則,債權人會因為無力舉證而喪失申請法院進行司法保護和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

(三)擔保人主體資格的風險

如果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擔保主體資格的不合法會導致擔保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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