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貸有哪些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企業之間借貸有哪些風險

企業之間借貸有哪些風險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所以,企業之間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風險至少有三個方面:

1、可能招致行政處罰。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2、因違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獲得支持。

3、借款擔保不發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企業之間借款即使設有擔保,在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亦屬無效。

二、借貸時出借人應注意什麼

在借貸實踐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非法經營或用於其他非法活動,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審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為其非法活動提供資金的仍盲目出借。殊不知,如違法事實經司法機關查實,可依法沒收出借的款項,並可對違法借貸的雙方處於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於非法活動的),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對出借人來説是得不償失的。

三、企業之間有哪些融資方式

1、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如A公司現在擁有對B公司的債權100萬元,但是這筆錢要在2各月後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為A公司急着擴大生產急需100萬元,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由C公司受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100萬元及利息。

2、信託貸款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根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信託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託人確定的,委託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對象。

3、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形象的説,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A公司→銀行→B公司的一個貸款流程。

4、自然人替身模式

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出借方可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為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為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並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注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5、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

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擬出藉資金方實際並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並以該存單為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以存款做單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銀行業可以獲得利息,企業可以從銀行實際獲得貸款資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則將在質押存單賬户中直接劃扣還款。擔保方則可以向借款人追償。該種模式下存單質押擔保人不能按借貸關係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擔保費。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是違法的,不受法律的保護,而且企業之間的借貸很容易引發非法經營和非法集資,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後果,因此,建議企業尋找銀行借款,或者向自然人進行借貸,在借貸過程中,請專業的律師協助,避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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