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民間借貸公司安全嗎

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

隨着經濟發展,人們手中閒置的資金增加卻沒有好的理財渠道,而大量小微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等問題。於是,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應運而生,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務的橋樑。它的出現打破了借貸信息的不對稱,也解決了出借人缺乏專業知識、缺乏法律協助的問題,實現了資金要素的市場配置。

那麼,民間借貸公司安全嗎?在政府倡導民間借貸陽光、規範發展的大趨勢下,如果想通過中介機構參與民間借貸,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中介機構只能提供諮詢、配對、協辦工作,不能經手客户資金;

(二)中介機構促成借貸關係後只能收取服務費,而不能賺取息差;

(三)出借人要能全程透明地參與整個借貸過程;

(四)一定要有必要的擔保,比如房產抵押等等;

(五)最好選擇經營時間較長,有較多成功案例的負責任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

二、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

既然民間借貸並不是違法行為,為什麼在實際生活中一提到民間借貸就容易讓人聯想到“高利貸”、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呢?這是因為民間借貸中存在着很多風險,具體來説,民間借貸中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借款用途的風險。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如發現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販毒,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應當予以拒絕。

(二)債務人的身份風險。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並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以免受騙上當。

(三)借款利息的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係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

(四)借款履行的風險。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係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進行交付。

(五)訴訟時效的風險。在借貸案件中廣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所謂一般訴訟時效,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實體勝訴的權利。

民間借貸相比銀行借貸要容易一些,但這種情況下收取的借貸利息也是比較高的,甚至會構成高利貸,需要注意我國法律是不保護高利貸中的高利息的。同時進行民間借貸也需要多注意其中的風險,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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