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效力約定到本息還款日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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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效力約定到本息還款日止嗎?

借條效力約定到本息還款日止嗎?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民法典》關於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規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一)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二)欠條: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於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2年。

規範的借條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一般借條的法律約定是精確到本息還款日止的2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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