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強迫我給他打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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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人強迫我給他打借條怎麼辦?

情人強迫我給他打借條怎麼辦?

1、當事人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筆債務屬於逼迫債務,應當屬於無效債務。

1、既然是欠條,法官在審理時要查清該欠條債務屬於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如不存在實際債務,可以向法官説明情況。

2、如確實存在債務,對方雖然逼迫你寫欠條,但是該筆債務確實存在,你仍然需要償還該筆債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論該筆債務是否進行存着,再都不能用脅迫威脅的手段來逼迫欠款人來書寫欠條。如果是強迫他人進行輸血的話,並且債務不存在,那麼很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説明相關情況,然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該債務判定為無效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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