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強迫寫借條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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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被強迫寫借條該怎麼辦?

自己被強迫寫借條該怎麼辦

1、被人脅迫之下寫的欠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雖然其行為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受脅迫寫下的欠條而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是無效欠條(合同),同時,行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詐勒索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第三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

5、因為人民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當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開庭時間。

7、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訴訟參與人。

8、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雖然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正常借錢,那寫借條的這件事情也不會是在強迫的狀態下寫的,但是我們不能不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就簡單粗暴的認定成為,只要是強迫寫的借條就都不存在債務債權關係。甚至有的時候,被強迫寫的借條都一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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