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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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其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二、對於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的法律後果是: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裏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注意,這裏不是雙方約定的利息,而是根據銀行匯率情況確定的利息額。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在看完了上文的講解之後,大家應該知道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吧。借款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自然也就不能達到當事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因此,實踐中還是要謹慎的簽訂借款合同,避免出現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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