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還但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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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有人明明有財產但是仍欠款不還。對於這種情況,當事人往往無可奈何。那麼,欠款不還但是債務人明明有財產的,債權人應該怎麼處理呢?今天,本站小編為您出謀劃策。

欠款不還但有財產怎麼辦

一、起訴

(一)起訴時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最好申請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的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二)起訴流程

對於欠錢不還的,如果想要起訴就必須事先準備充足,首先要有欠條、借條之類的書面性證據,然後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户口本複印件或則本人的在當地的居住信息,己方身份證複印件,就是借據上的出借人,也就是法律上的債權人。然後寫一份起訴狀,有約定利息主張約定利息,沒約定利息主張自起訴之日起的利息 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三、如果欠款不還錢但是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同時《合同法》所規定的這一撤銷權的行使範圍是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另外,法律對撤銷權的行使期限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所以,對於欠款不還但是有財產的,如果他有財產轉移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其民事行為。如果債務人堅持不還錢的,可以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您解開難題,給予您專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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