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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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種類有哪些
一、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
1、法定之債,指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債,包括侵權行為製作、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拾得遺失物之債。
2、意定之債,指依據法律行為發生的債,包括合同之債、單方行為所生之債(如懸賞廣告、捐助行為)、多方行為所生之債(設立公司協議所生之債)。
二、勞務之債與財務之債
1、勞務之債,指債權人須提供一定勞務來履行債務的債,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表演合同、授課合同等。勞務之債有標的,但是沒有標的物。
2、財物之債,指債務人應給付一定的財產來履行債務的債,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財物之債由標的也有標的物。
三、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指給付的標的物僅以種類與數量指示的債,即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種類物是具有相同品質、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2、特定之債,指給付的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債。特定物包括:
(1)獨一無二的物,如某棟房子,某一塊土地
(2)原本為種類物,經行為人制定後變成特定物;如甲在乙的牛棚裏選了初生牛犢一頭,約定乙飼養6個月後給甲,這頭牛犢原本是種類物,被甲制定後就變成特定物了。
四、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1、簡單之債,指僅有一個標的的債。例如,甲和乙約定“甲向乙出售50頭羊和10頭牛。”這是簡單之債,因為雖然標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標的只有一個。
2、選擇之債,指債的標的有很多個,只能就其中之一為給付,可選擇履行的債。選擇之債一經確定其給付,轉化為簡單之債。
五、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1、按份之債,指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債務的債。
2、連帶之債,指債的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債的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義務履行全部債務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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