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創辦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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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創辦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創辦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1、有符合要求的股東或發起人;

2、有符合要求的出資額;

3、有公司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

4、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1、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2、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藉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中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允許私人創業開辦公司,但是對於私人開辦公司國家也是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來管理,所以私人開辦公司也是有要求的,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後才能被允許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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