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註冊成立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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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註冊成立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註冊成立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二、註冊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三、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認繳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關於成立公司的條件,一定程度上也取決於自己所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和公司將來的經營範圍,類似於公司的經營範圍類似於是律師事務所的話,那除了有固定的資金和經營場所之外,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成為律師事務所的股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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