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避免締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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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通常是在締約的時候存在過失,導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況,使得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那麼,在締約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才能避免締約過失呢?本站為您解答。

怎樣避免締約過失?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類型:

1、惡意磋商。

2、欺詐諦約。

3、違反人格和人格尊嚴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締約。

4、擅自撤銷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5、合同訂立過程未盡通知、保密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

6、合同訂立時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人身權、物權。

7、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

8、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

9、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

10、合同不被追認的締約過失責任。

二、怎樣避免締約過失糾紛

(一)要確定責任範圍,根據有關司法實踐的經驗,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應包括簽訂合同、解決糾紛的支出、未達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損失,這些都應當是締約過失責任範圍,在權利人請求賠償時,應予考慮。

(二)應注意劃分責任界限,劃分責任界限主要依當事人主客觀過失原因劃分:

1、如果合同無效是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具備,則應確認該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雙方當事人合同主體資格不具備造成合同無效,則應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締約失責任,共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合同無效系一方當事人欺詐、協迫,使對方違反真實意思簽約,應由採取欺詐、協迫手段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4、合同無效系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由雙方自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本文介紹了締約過失的類型以及如何避免的注意事項。由於現在國內對於締約過失的規定還並不完善,所以在締約時更應該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先諮詢相關法律機構。365律師能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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