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締約過失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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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締約過失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締約過失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締約過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以及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類型:

1、惡意磋商。

2、欺詐諦約。

3、違反人格和人格尊嚴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締約。

4、擅自撤銷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5、合同訂立過程未盡通知、保密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

6、合同訂立時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人身權、物權。

7、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

8、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

9、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

10、合同不被追認的締約過失責任。

二、怎樣避免締約過失糾紛

(一)要確定責任範圍,根據有關司法實踐的經驗,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應包括簽訂合同、解決糾紛的支出、未達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損失,這些都應當是締約過失責任範圍,在權利人請求賠償時,應予考慮。

(二)應注意劃分責任界限,劃分責任界限主要依當事人主客觀過失原因劃分:

1、如果合同無效是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具備,則應確認該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雙方當事人合同主體資格不具備造成合同無效,則應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締約失責任,共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合同無效系一方當事人欺詐、協迫,使對方違反真實意思簽約,應由採取欺詐、協迫手段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4、合同無效系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由雙方自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在締約階段也是需要遵循法律當中的規定的,如果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或者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責任,這就是締約過失責任,合同如果在訂立的過程當中,沒有盡到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該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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