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藉條討債公司能要回債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僅憑藉條討債公司能要回債嗎?

僅憑藉條討債公司能要回債嗎

僅憑藉條討債很難要回欠債,只有借條不能證明借貸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二、債務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借條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債務糾紛中的債權人不能僅憑藉條就向人民法院起訴,雖然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立案,但立案後原告的證據如果不夠充分,肯定會敗訴的。若對方拒絕還債,公司在前期協商要債的過程中,就應該留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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