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 - 屬於公司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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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嗎??
律師解析:法人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可以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的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債務的承擔: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司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清理債務。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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