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後債務清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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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後債務清償問題

公司唄註銷、吊銷營業執照之後,該公司原有債務應該怎麼辦呢?公司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後債務如何清償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後債務清償與追討

公司法人註銷時主體資格消滅,自此,不能再以該公司名義進行任何民事活動,亦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註銷前,不能進行與清算無關的活動,但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公司法修訂之前,許多企業通過註銷、吊銷等行為逃避債務,給債權人帶來巨大損失,鑑此,新公司法專門規定了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時股東的連帶責任。另外,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均對此類問題作出了規定。張志勝律師在本文中將重點討論的問題是: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註銷與歇業申請手續、吊銷營業執照後註銷前公司主體資格、註銷或吊銷執照後債務清償與承擔等。

行政處罰中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的情形

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具有公信力。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下列情況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設立登記、成立後無正當理由6個月未開業或者連續停業6個月、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審批但未獲批准、不按規定年檢、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評估驗資機構提供虛假材料、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等。

公司註銷與歇業

公司註銷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審查准予終止公司主體資格的行為。企業法人領取營業執照後6個月為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視同歇業。辦理公司註銷登記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法院判決書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文件或公司決議、合法清算報告、營業執照等。

公司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歇業後債務清償問題

通常情況下,公司註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註銷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註銷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後,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後,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後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於後續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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