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債務如何定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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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債務如何定價的?

一、個人的債務如何定價的?

個人債務不需要定價,由個人進行償還,有一定的償還順序。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優先債權是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優先債權清償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個人債務無法償還以通過調節、仲裁、起訴及申請支付令的方式進行償還。協商和解指的是債權和債務雙方在自願和互諒的基礎之上,直接進行協商或者是邀請第三人從中調解,解決雙方的糾紛。債權到期或者是快要到期的時候,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有還款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對償還債務的期限、方式和金額等和債務人進行協商,敦促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是簽訂新的還款協議。

二、個人債務清償有什麼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構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個人所見的債務是不需要定價的,對個人債務進行清償時,要遵循事物履行的原則,雙方當事人需要依照合約的規定履行債務,還要遵循適當履行的原則,不能隨意的更改履行方式,不能變更履行方式,這樣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若個人債務無法按時償還,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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