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債務如何執行履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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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債務如何執行履行通知書?

到期債務如何執行履行通知書?

到期債務只要在法院發出了強制執行之後就需要依法的償還這筆債務。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1條、《執行工作規定》以及《執行案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要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需滿足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1)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並已申請強制執行。當然,如果是在訴訟階段申請對到期債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則另當別論。

(2)被執行人享有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且該債權已到期。如果被執行人對他人享有的債權未到期,仍然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待到期債權到期後,再向次債務人發出履行通知進行執行;

(3)次債務人未就到期債權提出實體上的異議

二、執行到期債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1、到期債權的數額及利息的掌握和計算,利息是債權的孳息,它與債權是不可分割的。無論申請執行的標的額大於還是小於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執行中計算利息時,都不能按執行程序中的利息“雙倍”計算方法計算;

2、到期債權經訴訟或仲裁,在執行中,常常遇到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正在訴訟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正在訴訟或仲裁中的被執行人的債權,到期債權尚在確認之中,在此期間不宜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應暫時中止執行,待裁判生效後再執行;

3、第三人對到期債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執行規定》第61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怎麼辦?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三)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到期債務那麼對於債務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法院發出了強制執行之後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償還這筆欠款,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不會產生法律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懂得如何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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