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擔保物權優先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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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擔保物權優先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不動產擔保物權優先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不動產設立抵押擔保的條件有哪些?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三、不動產擔保物權債務清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以不動產做抵押擔保是必須要辦理抵押登記的,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就沒有設立抵押權,比如現在房子抵押貸款都需要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證,他項權證就是房子已經抵押的證明,至於擔保物的債務清償順序,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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