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惡意逃債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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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逃債會怎麼樣?

一、債務人惡意逃債會怎麼樣?

1、債務人惡意逃債可能會被出借人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惡意逃債會被限制行為嗎?

1、惡意逃債可能會被限制行為。

銀行對借款人幾乎不會暴力催收,也不敢暴力催收,對於小額逾期,也很少去法院起訴,除了客户人羣定位更加優質外,主要原因還是銀行貸款一旦出現逾期,借款人會被直接列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徵信黑名單。一旦進入央行黑名單,借款人在中國所有銀行的貸款,無論買房買車、還是辦理信用卡都要受到限制。一旦被起訴列入法院失信人黑名單,借款人乘坐飛機、高鐵,出國以及其他高消費都將受到影響。

2、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公民單位在向他人借款之後,可能會採取諸如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等的方式惡意逃債。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當然,債權人在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明債務人確實實施了惡意逃債行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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