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鑑定真偽去法院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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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鑑定真偽去法院鑑定嗎?

借條鑑定真偽去法院鑑定嗎?

並不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一方當事人提出借條作為欠款的證據,另一方如果要證明欠條是假的,可以提出筆跡鑑定或是提出被脅迫、欺詐或趁人之危之類的證據,法院是不負責鑑定借條真偽的。

在訴訟中,法院是不會去鑑定借條的真偽的。一方當事人提出借條為債務成立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要辯駁的,需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借條是假的,或者證明是在被對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二、借條怎麼寫才合法?

通常應該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①標題要表明條劇的性質,標題與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錢款,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註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應與身份證記載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證號唯一。

⑤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數字和大寫數字應同時寫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三區”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於司法保護區;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於無效區。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確,借期也應大寫。

⑧管轄法院。建議約定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經常居住地有管轄權的法院。

鑑定鑑定的真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鑑定機構,借條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款憑證,借條可以確定借款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需要按照法律規範進行書寫,否則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包括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還款時間,雙方約定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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