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借條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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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借條應該怎麼處理?

一、被告否認借條應該怎麼處理?

被告不認可借條的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欠錢有借條對方不承認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個人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貸款人在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是還款日期的次日起3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那麼法院將不會受理案件,此時貸款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他的實體權利卻並沒有喪失。即還是可以要求借款人還錢。

在有一些借貸款糾紛中,儘管已經發起了訴訟,但是被告是會否認借條存在,或者否認這條是被告親手寫的,這時候原告就可以申請筆跡的鑑定。經過筆記的鑑定來確認借條和被告存在着關係,或者是原告有其他的證據,也可以進行證據的羅列,要求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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