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債務破產如何償還

來源:法律科普站 8.74K
關於銀行債務破產如何償還

一、銀行債務破產如何償還

1、公司破產後,銀行債務屬於普通債權,在清償完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後,有剩餘財產的,才清償銀行的債務。

2、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普通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3、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是: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户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2、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組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4、破產企業的財產在其他民事訴訟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通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並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辦理移交手續。

5、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會人員、財產保管人員必須留守。

6、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內,所實施的某些法律行為無效,如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均屬無效的法律行為。

公司在出現了破產的情形以後,需要對債務清償以後,同時法院會宣佈企業破產,而其中銀行債務是屬於普通債權。公司在清償債務的時候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來執行,首先是清償破產費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以後,有剩餘的資產在清償銀行的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