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人要求償還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破產債權人要求償還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分立後債權人向誰請求償還債務

公司分立後債務怎麼承擔關係到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那麼究竟債權人該向誰要債呢?

(一)向分立後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也就是説,公司分立時應對財產進行劃分,同時將債務進行分割。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約定債務,公司都對債權人負擔連帶還債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請求債權。償還債務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償。

(二)分別向分立後的公司索要債務

分立後公司對債權人負擔連帶償還責任,都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因此債權人可以分別向各公司請求債權。但是所請求的債權之和不能超過債權人的總債權。

針對於公司債務的相關問題,如果公司進行分泌之後,在分立之前雙方就需要將各自承擔的債務進行確定清楚,然後和債務的債務人進行相關確定。債務人就和分立後承擔債務的相關公司產生債務關係向分立後的債務公司進行索要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