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借條原件是否交給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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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時借條原件是否交給審判長?

開庭時借條原件是否交給審判長?

起訴時不需要原件,但開庭時要提供證據原件供雙方質證,如果沒有原件,被法院認可的可能性較小。但借條並非借貸關係的唯一或必須證據,如果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也是可以的。

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法律標準借條怎麼寫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借條作為能夠證明債務關係的證據,債權人在提出訴訟請求時,是需要將借條的原件提交給法院的,若是有其他的證據也可以一併提交,證據充足的情形下一般原告會勝訴,然後借條是不會被返還的,債權人可以憑藉判決書向對方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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