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因原告庭審説錯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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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借條因原告庭審説錯話怎麼判?

有借條因原告庭審説錯話怎麼判?

原告庭審説錯話,應該及時跟法院説明情況,法院應當根據借條的相關約定內容來判決處理,涉及到原告存在偽證或者妨礙審理行為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借條的內容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對於因借貸糾紛導致起訴到法院的,應當提交借條以及相關證據到法院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原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庭審的過程中,應當按照審理的要求來進行辦理,如果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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