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錢怎樣錄音才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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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欠錢怎樣錄音才算證據

一、關於欠錢怎樣錄音才算證據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應申請進行司法鑑定,但鑑定費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後鑑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義務內容

例如: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説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理由。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竊聽的錄音一般會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剋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有哪些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説,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敍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着眼於事實的敍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説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通過合法手段所獲得的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遞交給法庭的,而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因此在獲得錄音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錄音的有效性,這樣才能夠作為合法的證據進行使用。比如説在進行錄音的時候,不能夠侵犯對方的權利,這就要求在錄音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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