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日子沒到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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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日子沒到能起訴嗎?

一、借條上日子沒到能起訴嗎

沒到日子不能起訴。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在合理時間內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借條可以起訴,但必須證明對方明確表示了到期不還錢,或者證明對方到期無力歸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會駁回起訴。

二、事後補寫的借條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一種是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後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三年之內沒有催告債務人,就喪失勝訴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二)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於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所以如果雙方存在着事實借貸關係,那麼在借條中必須要寫清楚借款數額,然後就是還款日期,如果借條上的還款日期還沒有到來,債權人是不能夠向法院發起起訴的,這時候就算是向法院發起起訴,也是極其有可能駁回當事人的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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