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虛構債務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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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定虛構債務,有什麼規定?

如何判定虛構債務,有什麼規定?

虛假債務的認定可以從證據、當事人關係、金額數量和借款目的來判斷性質。

(1)該類債務沒有書面借據或欠條,往往都是口頭約定,問其為何不打借條或欠條,很多人都會説信任對方。

(2)債權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親友。製造虛假債務的當事人也害怕虛假債務纏身,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與當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親即友,絕對不會是普通合作伙伴;

(3)借款金額較少,因為大額的借款難以説明其用途,小額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4)如果是民間借貸債務,債權人對借款用途不清楚,債務人不能準確説明借款用途,因為虛假的陳述難以自圓其説,當事人不會畫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債,該筆合同所負債務一定是舉債一方當事人虧本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虛假債務該如何處理?

法院應當主動審查虛假債務,並鼓勵當事人尋找證據駁回主張。

(1)對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進行法律釋明,引導另一方當事人積極尋找證據,證實債務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對家庭收入與支出的詳細梳理,可以發現民間借貸債務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導當事人舉證該筆債務為個人債務,舉債一方並未用於家庭支出,而是用於個人揮霍。

(2)告知舉債一方當事人如提供虛假債務後的法律後果,要求其陳述舉債的原因與過程,通過詳細的記錄,細緻辨別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並不斷的與債權人的陳述進行比較,如果與債權人的陳述發生重大分歧,應要求當事人予以解釋,如不能作出明確解釋,就不能將該筆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通知債權人到庭接受詢問,首先明確告知其偽造證據,作虛假陳述的後果,並加以法律釋明,給其震懾力。其次要求其詳細陳述債務形成過程,並從邏輯次序上詳細加以詢問;另外對於債權人談及的其他人,應作詳細記錄,以便庭後調查。

(4)對於存有可疑債務,債權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詢問的案件,因離婚案件涉及身份關係,不宜追加債權人為第三人蔘加訴訟,應在離婚訴訟中暫不處理該筆債務,並告知當事人可待權利人主張權利時一併處理。

所以如何判斷虛構的債務,我們從上述的內容就能瞭解到相關的判斷依據,根據正常的邏輯推理,以及相應的證據來輔助説明,那麼債務是不是事實存在的就非常容易區分開來了,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了借貸關係,一定要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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